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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起,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推出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解讀系列報道。昨日刊發的第一篇文章對如何更好規範並嚴格執行領導幹部工作生活保障制度進行瞭解讀。文章稱,當務之急是要抓緊制定出台領導幹部辦公用房、住房、配車、秘書配備、警衛、公務接待、福利、休假等工作生活待遇標準。將對照待遇標準,適時開展對領導幹部住房、辦公用房、公務用車的專項清理,違規多占超配的將一律清退。對那些與職級密切相關的特殊待遇(如配備專車、專職秘書、警衛等)應繼續嚴格限定領導幹部範圍。嚴格執行領導幹部秘書配備規定,領導幹部要儘量親自處理有關工作事務,不得隨意配備秘書工室內裝潢作人員特別是配備專職秘書。文章稱還首次對官邸制的含義進行瞭解釋。
  官邸制
  為網路行銷高級幹部配置官邸,其配偶及子女可以在高級幹部任職期間一起居住;一旦該高級幹部離開崗位,該高級幹部和配偶子女均應及時騰退,由下一任高級幹部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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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洗碗機類人群或實施官邸制
  配偶有巢氏房屋及子女可一起入住
  文章介紹,官邸制是國際上通用的高級官員住房制度,其主要含義是,為高級幹部配置官邸,其配偶及子女可以在高級幹部任職期間一起居住;一旦該高級幹部離開崗位,該高級幹部和配偶子女均應及時騰退,由下一任高級幹部居住。與官邸制相配套的還有異地任(掛)職領導幹部“周轉房制度”,即西服為從異地交流任職且本地無住房的領導幹部配置公有的、不得由個人買賣的周轉房,領導幹部所住的周轉房離任時必須及時清退。
  文章認為,實行官邸制等制度,有利於防範以權謀私、違規多占住房等現象,有利於培育領導幹部公私分明、廉潔自律的從政道德。
  “中國特色官邸制研究”課題負責人、國家行政學院教授汪玉凱建議,可對四類人群實施官邸制:黨和國家領導人中的總書記、國家主席、國務院總理、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全國政協主席及其他政治局常委;最高人民法院院長、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書記、省長(自治區主席、市長)、人大常委會主任、政協主席以及法院院長和檢察院檢察長;市、縣(含縣級市)兩級的書記、市長縣長、人大常委會主任、政協主席、法院院長和檢察院檢察長;以及異地交流的領導崗位如組織部長、紀委書記、公安廳局長等。
  官邸一律由國家統一建造、購買或租賃,並按嚴格的制度配置設施和修繕,供高級幹部免費入住。
  汪玉凱同時提出,實施官邸制的一個前提是,需明確現有房源,並對歷史上形成的包括已經離退休的黨和國家領導幹部的住房現狀等,進行詳細的統計和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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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國各地領導住房標準不一 適時啟動“清房”專項行動
  領導住房和辦公用房的清理,自1990年中紀委印發《關於清理黨政幹部違紀違法建私房和用公款超標準裝修住房的報告》至今,已持續23年。截至目前,針對領導辦公用房的面積標準已經明確;而有關領導住房的標準,各省則設置了不同的規定,尚待統一和規範。
  據瞭解,1979年公佈的《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高級幹部生活待遇的若干規定》中,稱領導幹部住房為“宿舍”,首次規定“一個高級幹部的宿舍只能有一處,不得同時占用兩處。調到外地工作時,應將原宿舍交回。家屬不能隨遷的,其宿舍另行安排”。取消分房制度、實施房改後,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屬機關事務管理局2001年發佈《在京中央和國家機關部級幹部住房制度改革實施意見》、《在京中央和國家機關職工住房面積核定及未達標、超標處理辦法》,確定各職級領導幹部的購房補貼標準(按建築面積計算):科級以下60平方米;正副科級70平方米;副處級80平方米;正處級90平方米;副司局級105平方米;正司局級120平方米;正部級220平方米,副部級190平方米。
  而各省對領導幹部購房補貼標準則不盡統一:湖北規定“廳局級幹部每戶130平方米,處級幹部每戶100平方米”;山西規定“正省級220平方米、副省級190平方米、市(廳)級140平方米、縣(處)級100平方米、鄉(科)級以下80平方米之內”;重慶則規定一般幹部為50-85平方米,縣處級幹部為70-100平方米,局級幹部為100-14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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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部級以下禁配專職秘書 雲南廣西等地已著手清退
  有關“秘書配備”的要求,在中央八項規定中要求:“嚴格執行住房、車輛配備等有關工作和生活待遇的規定。”其中“工作和生活待遇規定”中,便包括有秘書配備。八項規定執行以來,雲南、河北、廣西等地陸續清退“專職秘書”。公開報道顯示,今年7月,雲南省委辦公廳下發“邊學邊查邊改”通知,其中要求“省部級以下領導幹部,一律不准配備專職秘書”。8月,河北省平山縣也明確要求取消縣級領導幹部配備專職秘書和工作人員。10月,廣西在反對“四風”推出的十項規定也列入“嚴禁個人指定秘書、違規提拔秘書”。新華社11月7日也曾報道:軍隊武警糾治“四風”軍職領導秘書全部清退。
  領導配備秘書早有規定,1980年,中辦《關於中央領導同志機要秘書工作的暫行規定》中要求,正省部級以上領導可以配專職秘書。在軍區,大軍區一級及以上編製即配有秘書,師團級軍官不配秘書。
  但現實是,領導配專職秘書的情況相當普遍,“兩會”期間,全國政協常委、重慶市政協主席劉志忠,全國人大代表、浙江省特級教師潘守理都曾分別提出控制黨政機關專職秘書數量問題。劉志忠委員說:“現在很多縣裡,連一個局長都要配專職秘書。”潘守理也指出,不但縣委書記、縣長配有專職秘書,其他副書記、副縣長、政府組成部門負責人,甚至一些事業單位的負責人也配專職秘書。秘書不但負責工作安排、來客接待、講稿起草等工作,還兼顧領導生活安排,而這些“貼心”的身邊工作人員一般幾年以後就得到提拔甚至重用。
  南都記者 程姝雯 實習生 達訊 發自北京  (原標題:中紀委官網解釋官邸制 配偶及子女可一起入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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